18576672862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员工解除合同的条件 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添加时间:2022年7月7日 来源: 深圳合同律师   http://www.yjfchtlaw.com/

 容韵雅,深圳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员工解除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之间必须签订的一个合同,不是你想解除就随便解除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一些条件。那么关于员工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呢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员工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员工解除合同的条件

  1、员工未能通过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的单方面过错;


  ,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3、劳动者违法辞职的情况。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三、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员工解除合同的条件的相关内容。不管是哪个员工都不希望自己被公司开除吧。因为自己生活的来源就会断掉。但是每个公司也应该需要以人为本,更加重视员工的权利,才能减少员工想要解除合同的意愿。





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在我们的经济生活当中,几乎每一天都会有合同解除的发生。有些合同的解除是双方都同意的才进行解除,还有的就是单方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进行解除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的解除条件,学说称为特别的法定解除条件。合同法使解除的条件更科学,如已承认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为一般的法定解除条件,已全面承认约定解除等。


  3、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

  解除的条件不过是合同解除的前提,由于中国法律并未采取当然解除主义,因此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合同并不必然解除,欲使它解除,一般还需要有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是解除行为的主体。


  虽然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对于合同的解除有时会起重要作用,但是该行政命令并不是解除行为,仅有行政命令不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只有行政命令被当事人接受时,才会发生解除的效果。这也正说明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不过,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的解除则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而裁决的,不需要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一是解除权人一方发出解除的意思表示。


  4、使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其消灭是溯及既往,还是仅向将来发生,各国的立法不尽相同。一类是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即溯及合同成立之时消灭,发生与合同从未订立相同的后果,承认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另一类是使合同关系自解除时消灭,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不承认解除有溯及力。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的全部内容。早非法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应该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赔偿进行赔偿。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全国服务热线

18576672862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