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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无效合同条款有哪些 无效合同的法律依据

添加时间:2022年7月22日 来源: 深圳合同律师   http://www.yjfchtlaw.com/

 容韵雅,深圳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定无效合同条款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损失的。;这是规定了合同法中法定无效条款。

  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的条款。在现代同发展中免责条款大量出现,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一是全部免责条款,按此条款,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本应承担的人提出的全部赔偿请求。二是部分免责条款,按此条款,受害人事先同意接受以特定方式计算的,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有限赔偿。三是以时间限定的免责条款,约定受害人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提出自己的请求,逾期不再享有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四是通过罚款的免责条款,这种条款,当事人同意在以后发生损害时将支付一笔固定数额的款项于受害人,即免除。

无效合同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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