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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韵雅,深圳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事起诉状
原告:北京_______公司
委托代理人:**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华,电话:13974842948
被告:
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25040元及利息103748元,共计428788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北京一家从事_____________的高科技股份制企业。2003年1月10日原告与__________修造厂签订了一份订货合同,双方约定修造厂从原告处购买SF6环网柜4台,单价134260元/台,共计537040元;购买电缆分支箱10台,单价34800元/台,共计348000元。上述两项货物共计885040元。双方约定2003年3月10日前到货,货到后货款结算完毕。但直到2005年5月18日,修造厂仍欠原告725040元未支付。2005年5月18日,原告与修造厂及被告三方签署了《三方协议》,约定修造厂名下的725040元欠款转移至被告,由被告负责向原告偿还。在此之后,被告陆续偿还了部分款项,截止到2007年7月5日被告偿还10万元后,仍有325040元未偿还,经多次催促,被告均以过段时间偿还为借口拒不偿还。
原告实属无奈,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依照法律的规定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如诉请。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公司
2007年3月25日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期限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劳动的起算时间,一般应从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如果在中明确了生效日期,则从生效日期起计算。关于的截止时间,应以劳动期限最后一天的24时为准;如果有工作任务而超过最后一天24时的,应以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