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76672862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效力
合同诉讼
合同违约
合同知识
联系方式
合同效力
合同诉讼
合同违约
合同知识
合同常识
合同终止
合同担保
合同法规
18576672862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抵押权人是否享有抵押的房地产的收益权?
添加时间:2017年3月30日
来源:
深圳合同律师
http://www.yjfchtlaw.com/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如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深圳合同律师
- 容韵雅
全国服务热线
18576672862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