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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代理?

添加时间:2017年3月30日 来源: 深圳合同律师   http://www.yjfchtlaw.com/
专利代理

  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受申请人的委托,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代替委托人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的法律行为。专利代理机构在受委托的权限内进行的代理行为,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即该行为所取得的权利和产生的义务由委托人享有或者承担。
  专利代理属于委托代理。根据民法原理,委托代理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即是否委托代理、委托谁代理以及是否接受代理,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自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我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完全由其自主决定。但是,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必须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即涉外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和其他专利事务的中介机构,在履行代理职责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关于代理的规定,同时应当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忠实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得从事任何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这是对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此外,对被代理人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负有保密责任。所谓“公布”,是指发明专利申请依照《专利法》第34条经初步审查后的公布(参见本编第五章中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公告”系指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依照《专利法》第40条经初步审查后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公告(参见本编第五章中的“颁发专利证书、登记和公告”)。
  为了规范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行为,国务院在1992年颁布了《专利代理条例》,这个条例是目前专利代理机构管理方面的主要法律依据。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和《专利代理人惩戒规则(试行)》等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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