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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创造性?

添加时间:2017年3月30日 来源: 深圳合同律师   http://www.yjfchtlaw.com/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申请专利的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显然,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创造性要求是不同的,前者要求的实质性特点是“突出的”,且进步是“显著的”。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新颖性,但与现有技术相比,其变化很小,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很容易就能想到,仍然不能授予专利权。因为这将使专利太多太滥,对于鼓励技术创新没有任何积极意义。因此,要获得专利权,仅仅具有新颖性是不够的,还必须对现有技术有相当程度的提高,即具有创造性。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修正)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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