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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证明商标?

添加时间:2017年3月30日 来源: 深圳合同律师   http://www.yjfchtlaw.com/
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与使用人是分离的,注册人并不生产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也不使用该证明商标,而是由一些符合证明商标注册人规定要求的生产经营者使用该商标。例如,纯羊毛标志就是世界上最著名的证明商标,我国的绿色食品标志也是一种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的能力,并附有保证责任。证明商标的主要作用在于专门为证明使用该商标的同类产品具有统一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所以它不具有专用性。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
  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商标注册人虽然享有商标所有权,但自己不能使用该商标,而是其他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手续使用该商标。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集体商标的使用人只能是商标注册人的成员,而证明商标的使用人不是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凡是符合该注册人确定标准的任何生产经营者都可以在履行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后使用。所以,集体商标的使用者形成一个(封闭式)的“集体”,而证明商标的使用却是“开架商店”原则。
  鉴于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等都具有不同于普通商标的特殊性,因此,商标法第三条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4月17日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规则,详见本编第四章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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