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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

添加时间:2017年3月30日 来源: 深圳合同律师   http://www.yjfchtlaw.com/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因缺乏处分权、代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并不齐备。
  2、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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