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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

添加时间:2017年10月16日 来源: 深圳合同律师   http://www.yjfchtlaw.com/
      《劳动合同法》第49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关于社会保险跨地区转移困难的问题,党和国家都非常重视,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相信不久将能实现无障碍的跨地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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