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76672862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什么是明示预期违约及债权人的法律救济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13日 来源: 深圳合同律师   http://www.yjfchtlaw.com/
什么是明示预期违约及债权人的法律救济
  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明示预期违约。
  构成明示预期违约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l)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否则,就无所谓“预期”的问题。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间届满后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则属于实际违约。
    (2)必须是一方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换言之,一方表示的毁约意图是十分明确的、确定的、不附有任何条件的。
    (3)当事人表示的必须是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正是由于一方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从而会使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严重损害其期待利益。如果被拒绝履行的仅是合同的部分内容或次要义务,并且不障碍债权人所追求的根本目的,这种拒绝履行并没有使债权期待成为不能,就不构成预期违约。
    (4)提出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在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一方拒绝履行义务是合法的,因此不构成明示预期违约。
  对于明示毁约的法律救济,债权人可以有两种选择:
    (1)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必坐等履行期的到来。
    (2)也可以不理会对方的明示毁约而继续保持合同效力,等到继续履行期到来后,按照实际违约得到救济。但债权人应负担减损义务,且应承担履行期内意外事变的风险。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0412]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 , 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全国服务热线

18576672862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