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合同律师
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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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
逾期付款从应当支付价款时承担违约责任
2018年3月9日
深圳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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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付款从应当支付价款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买受人不自觉履行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才视为买受人违约。
文章来源:
深圳合同律师
律师:
杨洁
[深圳]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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