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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易合同及其何时成立与生效

添加时间:2018年5月16日 来源: 深圳合同律师   http://www.yjfchtlaw.com/
  什么是互易合同?
  互易合同是互易人相互交换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互易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互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双方,也可以是三方以上的当事人,如三角互换。互易合同的当事人互为互易人。互易人各自享有取得对方互易标的物的权利,负有将本人的标的物转移交付对方的义务。因此,互易是双务、有偿合同。
  互易合同与买卖合同最为相似,都是转移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不同之点在于买卖合同是买卖标的物与价金的交换,买受人需向出卖人支付价金,而互易合同是标的物的交换,无须价金的支付。实际生活中存在附补足金的互易。不等价的互易可附补足金。不等价互易的互易人互易后,尚有差额,差方可以金钱补足,此为附补足金互易。附补足金互易实为互易与买卖的混合合同,补足金不够部分应当按买卖合同进行。
  以物易物是早期商品交换的合同形态,货币产生后,买卖合同渐居统治地位,互易合同衰败。而当今社会仍有易货交易,所以一般各国立法都给互易合同留有一席之地,但只是简略地规定互易概念,其余如互易人的权利义务等,则参照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
  互易合同何时成立与生效?
  在现代法上,互易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互易合同一经成立生效,其效力准用买卖合同效力的规定。互易合同当事人主要有以下义务:
  1 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对方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2 当事人相互对其应交付的标的物负担保责任;
  3 当事人间的互易为补足价款互易的,负补足价款的一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补足应交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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