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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与条款无效

添加时间:2018年6月3日 来源: 深圳合同律师   http://www.yjfchtlaw.com/
合同无效与条款无效
合同无效是相对于合同的有效而言的。它是合同虽然已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而被确认为无效。关于合同无效所发生的原因,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列举如下几项:(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的无效即自始无效,就要按照恢复原状的原则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已经履行的财产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条款无效即可能引起整个合同无效,也可能是部分合同无效。有的部分条款无效可能引起整个合同无效,像本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的免责条款无效,则只能引起合同的部分无效,对其他有效部分应继续履行,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格式条款具有本法52条和53条情形的,该格式条款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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