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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的类型

添加时间:2018年9月3日 来源: 深圳合同律师   http://www.yjfchtlaw.com/

  导读:代理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在我国法律意义中,代理权有哪些分类呢

  代理权可以分为法定代理权和委托代理权。

  在代理权的取得方式上,法定代理权和委托代理权是不同的:

  一、法定代理权的取得

  法定代理权因具备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而取得。

  这种事实既可以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亲属或其他具备资格的自然人、社会组织,也可以是在有该资格的人发生争议时,由有指定权的机关选定,或由法院判决指定。

  二、委托代理权的取得

  委托代理权的取得根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

  授权行为相当重要。重大事务的授权,以用书面形式为妥。用书面形式授权即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及期限。

  《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更审慎方式是订立委托合同,通过合同,规定双方权利义务,代理人取得代理权。有书面授权委托合同,就无需单独的授权委托书。

  知识总结: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代理权并不属于民事权利,而是一种权限、资格或法律地位。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行为。代理只有在代理权权限范围进行的民事活动,才能被看做是被代理人的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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