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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抵押权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0年6月5日 来源: 深圳合同律师   http://www.yjfchtlaw.com/

 容韵雅,宝安区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如何实现抵押权

  核心内容:如何实现抵押权实现抵押权的条件为要有有效存在的抵押权,债务人未清偿已届清偿期的债务。通过折价、变卖和拍卖可以实现抵押权。而且是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1、抵押权实现的要件


  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须抵押权有效存在。


  须债务已届清偿期。


  须债务人未清偿债务。


  2、抵押权的实现方法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折价、拍卖、变卖。 若当事人就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无法达成协议的那么抵押权人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将标的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从而实现其抵押权。


  3、抵押权的实现与诉讼时效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一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不同,大家特别应当注意。


  4、清偿债权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合法占有债务人留置的动产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一项权利。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权和取得留置物要同一合同关系产生,债务已到履行期,没有其他阻碍留置权的成立的情形等等,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留置权的行使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原因仅限于合同,而非侵权行为。在货运合同中,货物必须在承运人的控制之下。


  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


  留置权成立的牵连关联,体现为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产生。在货运合同中,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及其他运输费用必须是因所要留置的货物而产生的,承运人不能因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拖欠本次运输合同标的物以外的货物产生的费用对本次运输货物行使留置权。


  债务人的债务须已届履行期


  因为留置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而债务是否履行,只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确定、如果债务人的义务尚未到履行期,则无法判断债务人是否自觉履行债务,从而若允许成立留置权,就意味着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留置权人要行使处分权,必须经过一定的催告期间。《担保法》第87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但是,在债务人无支付能力时,即使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留置权也可以成立。此时成立的留置权称为紧急留置权。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2条对此作了规定。


  须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时,留置权一般即可成立。因而上述三个条件,被称为留置权成立的积极条件。但如果存在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即使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留置权仍不能成立。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有以下几项:其一,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留置权是一种财产权,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其适用。《合同法》第315条的但书规定,货运合同中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表明货物留置权仍是合同规定的权利,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自愿放弃,法律并不干涉;其二,留置财产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其三,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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