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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可保风险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要素

添加时间:2020年6月5日 来源: 深圳合同律师   http://www.yjfchtlaw.com/

 容韵雅,宝安区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保险可保风险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核心内容:保险可保风险的构成条件是什么一般来说,因为有风险,所以才投保以降低风险,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是可以成为可保风险的,成为保险的风险的条件包括损失程度较高、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等。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险可保风险的构成条件。


  构成可以保险的风险的条件:


  1、损失程度较高。


  潜在损失不大的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其后果完全在人们的承受限度以内,即使受损,也不会给人们带来过大的经济困难和不便,因此,对这类风险无须采取专门措施。但那些潜在损失程度较高的风险事件,如火灾、盗窃等,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2、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这是因为损失发生的概率很大意味着纯保费相应很高,加上附加保费,总保费与潜在损失将相差无几。如某地区自行车的失窃率很高,有40%的新车被盗,即每辆新车有40%的被盗概率,若加上10%的公司费用率,则意味着总保费将达到新车重置价格的一半。显然,这样高的保费使投保人无法承受,而保险也失去了转移风险的意义。


  3、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


  这是进行保费计算的首要前提。计算保费时,保险人对客观存在的损失分布要能作出正确的判断。保险人在经营中采用的风险事故发生率只是真实概率的一个近似估计,是靠经验数据统计得出的。因此,正确选取经验数据对于保险人确定保费至关重要。有些统计概率,如人口死亡率等,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像这样经验数据,保险人必须不断做出相应的调整。


  4、存在大量的具有同质风险的风险单位。


  保险的职能在于转移风险、分摊损失和提供经济补偿。所以,任何一种保险险种,必然要求存在大量的风险单位。这样,一方面,可积累足够的保险基金,使受险单位能获得充足的保障;另一方面,根据;大数法则;,可使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在预期值周围能有一个较小的波动范围。换句话说,大量的同质风险单位会保证风险发生的次数及损失值以较高的概率集中在一个较小的波动幅度内。显然,距预测值的偏差越小,就越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这里所指的;大量;,并无绝对的数值规定,它因险种的不同而不同。一般的法则是:损失概率分布的方差越大,就要求有越多的风险单位。保险人为了保证自身经营的安全性,还常采用再保险方式,在保险人之间分散风险。这样,集中起来的巨额风险在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得以分散,被保险人受到的保障程度和保险人经营的安全性都得到了提高。






保险合同的要素

  核心内容:保险合同的要素有哪些保险合同的要素包括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等。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合同的参加者,包括合同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合同的参加者,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


  1、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且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人。


  2、受益人一般属于人身保险范畴的特定关系人,即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当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实现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未确定受益人有两种情况:一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二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受益人放弃受益权,而且没有其他受益人。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客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指向的对象。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标的: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是确定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的依据。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由法律确认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事项。


  保险条款及其分类


  1、按照保险条款的性质不同,保险条款可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基本条款:保险人事先拟定并印就在保险单上的有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基本事项。


  附加条款: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


  2、按照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保险条款可分为法定条款与任意条款。


  法定条款:由法律规定的保险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保险条款。


  任意条款:相对于法定条款而言的,它是指由保险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之外,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所作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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