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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韵雅,深圳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工业的发展是我国近几十年来罪为迅速的一个行业之一,施工单位也是我们现在的引以为傲的行业,在施工之前,签订相应的施工合同也是一种必要的事情。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施工合同公证的作用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不一定要公证,可以视情况而定。我国对合同形式采用以不要式为原则,一般不加限制,法律只规定特定种类的合同必须具备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无违法事项,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是有效力的,是可以产生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
公证形式只是其中一种,公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时所采取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机关一般均以合同的书面形式为基础,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经过公证的合同具有最可靠的证据力,当事人除有相反的证据外,不能推翻。我国法律对合同的公证采取自愿原则。合同是否须经公证,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要求必须公证的合同就须公证,不经公证不生效。但对一些重要的合同种类,法律也可以规定必须进行公证。当事人和法律都可以赋予合同的公证形式以证据效力或者成立生效的效力。
1、合同公证并非法律强制,属于当事人自愿选择,是否公证也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2、经过公证的合同,证明效力更高。
3、公证时公证机构只对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和合同是否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合同内容是否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于其他的公证机构并不审查,因此不可能提高合同的严谨、公平及专业。
1、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双方代表的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后,而出具的公证书。
2、合同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内容十分复杂,专业程度较强。
3、为了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双方代表是否具备合法资格等进行公证,是十分必要的。
4、公证机关对合同条款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等,要进行认真审核。
5、合同公证范围:合同法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箱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T程合同、运物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还包括十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承包合同、联营合同、电子网络使用合同、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企业兼并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劳动合同、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各种类型,都可纳入合同公证范围。
6、在当地的公证部门办理公证,具体收费可以到公证处咨询。
7、建议委托律师起草或审查一下,然后再去公证,以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施工合同公证的作用的全部内容。施工合同进行公证是比较有必要的,毕竟相关的合同是否成立具有法律效力你还是不清楚。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代理是现在一个十分常见的业务类型,毕竟现在商业的发达导致很多的公司开始进入各行各业,所以这也就导致了很多公司需要代理的情况,但是代理中还有越位代理的情况。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越权代理的合同效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正常情况下,受托人只能在委托代购合同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代替委托人与相对人签订委托代购合同。受托人超越委托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擅自与相对人签订新委托代购合同的,该新委托代购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当委托人追认该新委托代购合同有效的,相对人如约履行合同后,委托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
若委托人不追认该新委托代购合同的,合同一般无效,相对人如约履行合同后,委托人可以不支付相应的款项,但应该退还相应的货物给相对人。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的,可以依法向受托人追偿。
因此,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的,委托人不予以追认时,可以拒绝付款。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合同有效的,委托人应该付款
尽管在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后,委托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认新的委托代购合同,认可其效力。但是基于保护相对人利益、正常市场秩序等因素考虑,法律规定了,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受托人是有代理权的时候,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只要相对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是有理由相信受托人是有代理权的,如委托人与受托人是夫妻关系,公司与法人代表关系等,新委托代购合同就是有效的,委托人不可以拒绝付款,但委托人在付款后,可以追究受托人相应的法律,要求受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所谓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享有代理权,但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却超越了代理权的范围。
1、相对人具有撤销权和催告权。
2、被代理人具有追认权。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越权代理的合同效力的全部内容。越权代理是数以一种特殊的代理类型,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属于违法无效的行为。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