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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权原则是什么 无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0年7月30日 来源: 深圳合同律师   http://www.yjfchtlaw.com/

 容韵雅,深圳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行政处分权原则是什么

  处分权是我国法定权利的一种,行使处分权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那行政处分权原则是什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在哪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处分权原则是什么


  享有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当事人是与案件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诉讼的过程及结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只有当事人才是处分权的享有者。


  当事人处分权行使的范围包括对程序利益的处分和实体利益的处分。


  1、在程序方面,当事人对诉讼的进行和终结有决定权。


  2、在实体方面,当事人自主决定审理的对象和范围。


  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在哪


  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权。


  2、所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3、采取的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而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 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


  4、行为的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


  5、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而行政处分 则由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法律规范调整。


  6、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对方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复议与行政诉讼获得救济;而对行政处分不服的,被处分的公务员只能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申诉。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行政处分权原则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行政处分权原则有了基本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无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核心内容:无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无效合同特性具有违法性,合同自订立时起已然无效,且不受时间的影响,违反无效合同的约定,不产生违约。无效合同的认定是否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特征


  违法性。


  王利明教授认为:;无效合同的特性是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我们要明确两点,首先,所谓的违法性,应系指违反认定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非禁止性规定。其次,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愿意进行考虑。其司法评判的根本立足点在于——是否已经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需特别厘清的是,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是合同有无效的根本出发点,而非当事人的意愿,换句话说,当事人订立合同之时是否有订立无效合同之目的,并非评判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据。


  合同无效系指合同自始、自然无效。


  所谓的合同的自始无效,系指合同自订立之时起已然无效,并且这种无效不受时间的影响,无论时间如何变化,其一直会处于无效的状态。而所谓的自然无效,系指无效合同除自始至终都无效外,亦不因其他任何的因素而有效。同时,更重要的一点是,该合同的无效,并不需要当事人的主张,只要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判的过程中知道其无效的状态,就应依法予以纠正。也有人认为,甚至于部分的国家行政机关,也具有依法纠正的职责。


  违反无效合同的约定,不产生违约。


  合同无效,基于合同而进行的约定亦应当然无效,因此,合同对于合约的当事人不应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可拒绝履行合同的约定。


  无效合同的认定应当适用诉讼时效


  各国关于无效合同的认定是否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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