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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诉讼的期限 申请执行人债权清偿的执行

添加时间:2020年7月26日 来源: 深圳合同律师   http://www.yjfchtlaw.com/

 容韵雅,深圳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涉外合同诉讼的期限

  在涉外合同诉讼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这就需要在诉讼期间和审理期限上作出与国内合同诉讼的一般规定不同的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行使和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些不同的规定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关于被告答辩期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长的,是否准许,




申请执行人债权清偿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债权清偿的执行


  清偿债权的执行,应当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是关于一案多债权。一份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多名债权人,各债权人均申请执行的,由执行法院按各债权比例清偿;部分债权人申请执行,部分债权人未申请执行的,可视各债权人具有同等受偿权,将未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应受偿的份额部分留存,并通知其限期领受;债权人众多如集团诉讼的债权人,未申请执行的又分散各地、难以通知到的,应当公告通知,并将其受偿份额留存一定期限;未领受财产的债权人到期后仍不主张受偿的,原属足额清偿的,可将该部分财产退回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不存在又无权利义务继受人的,可上缴国库。  二是关于多案多债权。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名债权人,各债权人分别申请执行同一个被执行人的,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系一个法院作出的,或多名债权人申请一个法院执行的,则该执行法院可将各案合并执行,按各债权比例清偿,其中首先申请执行并为保全财产付出代价的,可以执行的财产予以补偿。第二,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由多个法院或其他机关作出的,或多名债权时,由各执行法院按其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为了便于操作,可由最先采取执行措施的法院统一清偿;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足额清偿各债权时,由最先采取执行措施的法院主持各债权人参与分配,会同各执行法院制定清偿债权分配表,按各债权比例清偿。  三是关于家庭财产的多债权。此指家庭中继承、离婚、赡养、分家析产等案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多债权人,因其亲情关系,往往胜诉者并不都申请执行,有的甚至并不希望执行。因此,对此类案件的执行应严格尊重债权人的意愿。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第二百二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二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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