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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求偿权的成立要件 合同履约担保比例的计算方法

添加时间:2020年7月30日 来源: 深圳合同律师   http://www.yjfchtlaw.com/

  容韵雅,深圳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保证人求偿权的成立要件

  核心内容:保证人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有保证人已向主债权人承担了保证;保证人履行了保证后使得主债务消灭和保证人的履行无过错。下面合同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


  保证人的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后,从而取代债权人的地位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


  保证人之所以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从根本上说,是因为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实质上是代他人即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并非履行自己的债务。因此,在履行债务过程中支付的代价,自应向受益的债务人追偿。基于此,各国法律无不规定保证人的求偿权。我国《担保法》第31条明确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人求偿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①保证人已向主债权人承担了保证。


  保证人必须以财产上的给付代为履行或承担,这是求偿权成立的基础。如果保证人未为清偿行为,即使由于保证人力劝债权人免去主债务人的债务,因而债权人免去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的求偿权也不发生。


  ②保证人履行了保证后使得主债务消灭。


  这是对保证人的履行行为与债务受偿结果之间因果联系的要求。保证人的清偿行为无论是使全部债务还是部分债务归于消灭,均可成立求偿权,保证人的清偿行为,可以发生在主债务清偿期届满前,也可发生在主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均可成立求偿权。


  ③保证人的履行无过错。


  所谓;保证人的履行没有过错;,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时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而使主债务人的利益没有受到不应有的损失。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时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如果保证人未尽到注意义务,致使主债务人遭受损失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时对债权人应行使抗辩权,但由于其过错未行使,而向债权人承担了可不承担的保证的,保证人则丧失了对主债务人的求偿权。又如:保证人在清偿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如果怠于履行通知义务,致使善意的主债务人重复履行的,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丧失求偿权,只能依不当得利请求债权人返还其已为的给付。





合同履约担保比例的计算方法

 我们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约保证金,这是为了保护承包人的利益,防止合同的履行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补偿违约方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那么合同履约担保比例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呢下面和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履约担保金的法律解释

  履约担保是担保公司承诺一旦在该项担保的受保人履行了其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之后,保证人将保证购销合同中有关货款支付、货物供应等结算条款或违约金支付条款得到执行,从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供需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履约担保的种类

  履约担保的种类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贸易合同履约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房屋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合约对冲押金/预付款/质量保证金担保、中介费/佣金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出国留学经济担保、个人分期付款消费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


  其中开展最为广泛的的业务有: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和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


  三、合同履约担保比例的计算方法

  对于履约保证金比例一般是合约总额的5%-25%。国内一般是交10%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期货市场的交易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提供合约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额通常为合约总值的5-15%,当然,经纪商或委托经纪商还会自选制定额外保证金,这种额外保证金数额不会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水平。


  以上就是的专门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于合同履约担保比例的计算方法的相关知识,如果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接触到工程合同等合同订立的话,最好是与对方协商好合同履约担保的条款,这样也更加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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