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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只要双方签字就生效了吗 土地买卖合同生效要件

添加时间:2020年8月5日 来源: 深圳合同律师   http://www.yjfchtlaw.com/

  容韵雅,深圳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合同只要双方签字就生效了吗

  合同只要双方签字就生效了吗并不是,严格来说,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说只要双方签字就生效,而是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实践中,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当按照规定,如抵押合同登记后才生效。


  合同生不生效,主要看:


  1、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强制力,表现为对合同的自觉遵守和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乃至制裁。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履行而实现的。


  在履行中,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遵守,其根本动因不在于合同利益的驱使、诚实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于合同的强制力;同时,不履行合同义务,一定会产生相应的,并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合同效力是一种法律保护力,合同和合同权利是依靠法律的保护力维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权利的实现,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由此说来,不被法律保护的合同,不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问题。


  3、合同效力,实际上是合同的实效力。合同实效力,是实现合同目的的确定性。合同目的实现,包括对合同遵守的必然性和对违反合同制裁的必然性。如果能够做到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则说明该合同是有实效的。每个合同失去了实效力并不一定意味着失去效力。


  合同生效的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能自己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签订买卖枪支等国家禁止交易的合同,类似这样的合同即使意思表示真实也不受法律保护。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也不得规避法律。但若仅仅是部分条款违法,确认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44条也作出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未订立合同,但从双方行为能够推定有订立合同意愿的,法院可以认定为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的买卖须经房管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生效。





土地买卖合同生效要件

  我们一般所说的土地买卖其实就是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为我们都没有土地的所有权,所以只能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在买卖土地之前双方肯定要签订一个土地买卖合同,合同都有规定的生效要件,只有达到条件才能生效,那么土地买卖合同生效要件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土地买卖合同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协议。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出让方是特定的,必须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6、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受让方,一般为境内外的企业法人。


  7、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前提条件。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

  1、买卖

  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


  2、抵债

  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作价入股

  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赠予

  赠予是用地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移转给受赠人的法律行为。以赠予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没有直接的对价,它无需价金的支付或财产权利的提供作为对应条件。但土地使用权赠予合同可能会附加其他条件,如用地人在将土地赠予给学校使用时,可能会将土地的使用限于与教育有关的目的。


  5、继承

  在用地人是自然人时,用地人的死亡会使其继承人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在用地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其合并或分立也会导致合并或分立之后的主体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通过继承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也没有直接的对价,但可能会有间接的对价。


  三、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证;


  3、原土地出让合同书或原土地转让合同书;


  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或者赠与书,或交换协议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以及合法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文件、证明等;


  5、双方或多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6、同一建筑物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的,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有关文件以便计算房屋权利人分摊的土地面积;属划拨土地的还要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往地价款、补签出让合同并提交相应文件;


  7、属土地分割转让的提交规划部门的规划文件或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


  8、军队空余土地使用权转让须持批准补办出让文件和军队土地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9、提交具有资格的地产评估机构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估价报告书和市土地管理局的确认书。


  综上所述,土地买卖合同自双方成立其发生法律效力,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想让土地买卖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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