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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 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合同的六种情形

添加时间:2020年8月19日 来源: 深圳合同律师   http://www.yjfchtlaw.com/

  容韵雅,深圳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委托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

  我们知道,合同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了,双方当事人就要履行合同,不履行时,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违约,而我们经常所说的委托合同终止条件有哪些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委托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委托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问有无确凿可信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委托合同法定终止的条件。


  二、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三、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况

  合同的终止有三种情况:即履行终止、强行终止和协议终止。


  履行终止:是指合同已按约定条件得到全面履行。


  强行终止:是由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协议终止:是由合同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由于合同的终止以致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可以免责的情况外,造成损失的一方负有赔偿。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结算和清理条款,也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委托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的内容,由此可知,委托合同终止条件包括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





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合同的六种情形

  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合同的六种情形有哪些终止劳动合同理应来说合同期满,双方不续签,自然终止了劳动合同,然而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来说,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做离职前职业病健康检查的,不得终止劳动关系。下面就由在本文详细介绍用人单位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六种情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做离职前职业病健康检查的,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2、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为员工做了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经检查,没有发现患职业病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若发现员工是疑似职业病的,在劳动者诊断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的,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3、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被排除职业病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如果经诊断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属于7-10级的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关系。5-6级的劳动者提出也可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1、1-4级工伤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不可以终止。


  2、5-6级工伤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提出后可以终止。


  3、7-10级工伤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如期终止。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如果在法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要特别注意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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