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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时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6日 北京房产合同律师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时怎么办?

在实践中,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往往表现为一方享有明显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不利地位。例如,格式条款中可能存在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面对此类情况,《民法典》赋予了非违约方请求调整合同内容的权利,甚至有权要求确认特定条款无效。此外,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平等自愿的原则,避免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合同签订后发现对方无权代理咋办?

在合同签订后如果发现对方无权代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首先需要判断该无权代理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如果不构成表见代理,则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是,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因其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如果构成表见代理,则即便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限,只要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并且基于这种信任签订了合同,那么该合同对于被代理人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当遇到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时,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也应注意提高法律意识,谨慎签署各类文件,特别是涉及重要利益变动的合同文本。

律师:李佳 [北京]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房产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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