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6月3日 北京房产合同律师
合同解除后已履行部分如何结算呢?
合同解除并不意味着所有合同义务的自动消失,尤其是对于那些已经履行完毕的部分,双方仍需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如果是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那么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并且可以请求返还因履行合同所支付的费用;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则应遵循双方达成的新协议来进行结算。此外,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参照《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能否被变更?
根据法律,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这意味着如果合同中存在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条款,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该条款是可以被变更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解除后的结算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处理,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