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
合同诉讼

人民法院对口头协议如何认定及处理?

发布时间:2017年8月7日 北京房产合同律师

人民法院对口头协议的认定和处理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
1、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的存在无异议,协议内容又不违法,应认定合同有效;
2、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存在有异议,又无证据证明协议存在的,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可裁定驳回起诉;
3、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存在无异议,且已实际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仅对协议中的质量、期限、价款等合同主要内容有异议的,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按照民法通则第8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4、虽然当事人对口头协议的存在无异议,但当事人对协议中的数量、品种、质量、期限、价格等未达成一致意见,且未实际履行的,按合同未成立处理。如已实际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依实际履行情况处理。

律师:李佳 [北京]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房产合同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jfchtlaw.com/news/view.asp?id=889668804192 [复制链接]

©2025 法律咨询热线:15801567413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